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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样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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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检验客户须知

来源: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2016-09-12 浏览次数:

1、签订委托协议书:客户办理委托检验业务须签订“委托检测协议书”,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协议书第二联交客户,并作为领取报告凭证。

2、检测样品用量:检测样品用量应满足标准规范要求,如有特殊情况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经双方协商,满足最低检测量要求即可,但需在协议书上加以说明。

3、检测时限:一般情况下,检验时限由双方在委托协议书中确认,遇到特殊情况,双方应及时沟通。

4、检测费用:按照省物价局颁发的收费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检测收费。

5、报告领取:客户根据协议上商定的完成时间,凭“委托检验协议书”到中心质量控制科样品受理大厅领取报告。如客户有异议,按检验报告书的“说明”规定执行。

委托检验业务流程

客户送样——客户填写委托协议书、缴检测费——样品受理、登记、编号、保管——任务分配及送样到实验室——实验室依据检验标准和要求检测——实验室数据录入、复核、结果签发——质控科复核、打印报告、盖章及通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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