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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第2号)

来源: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2023-05-18 浏览次数:

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工作已结束,接受报考人员报名共174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上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报考人员共126名。根据《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第1号)》有关规定要求,现将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及线下资格审查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一)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5月20日(周六)09:00-15:00。

(二)资格审查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三楼越秀厅。

三、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审查单位留存,递交材料时请按照顺序装订:

1.报名表(收原件,彩打,附照片,考生本人须在报名表右下方签字);

2.身份证或社保卡(验原件,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毕业生推荐表(函)或院系推荐意见(验原件,收复印件,应加盖“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

4.成绩单(验原件,收复印件,应加盖院系或教务处公章;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的必须提供本科及研究生2个阶段的成绩单); 

5.学历学位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的必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专业英语四级合格证书);

7.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就本人学历学位认证提交承诺书(附件3)并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须双方签名按手印)。

(二)经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通过资格审核报考者,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根据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笔试时间拟定2023年5月21日上午,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三楼。面试时间拟定2023年5月22日上午,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三楼。具体以笔试及面试公告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应公告。

 

 

 

联 系 人: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人事科

蔡老师、郑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785319

本单位纪检监督电话:0898-65785320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电话:

0898-66755313、0898-66502026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注:节假日及周末休息)

 

附件1: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人员名单.pdf


 

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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