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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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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通过审议

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2016-12-07 浏览次数:

   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职业卫生标准审查会于2012121820日在北京召开,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汪建荣专员、综合处郑云雁处长,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职业卫生处徐克明处长、张伟力副处长,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王苏阳主任、标准一处谷京宇处长及程婉秋副处长,标委会委员、通讯成员以及送审标准起草人、标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等共56人参加了会议。

  委员到会情况为:委员及委托代表21名(其中段冬梅、张胜年、张幸3位委员委托代表参加会议,庄志雄、杨磊、宋世震、徐以盛4位委员委托投票,缪剑影委员会后补投票)、特邀专家3名、通讯成员代表4名。单位委员代表赵葆青处长未到会,且未委托投票。

  会议分别由李涛主任委员、张敏秘书长、郑玉新委员主持。会议按照《全国标准技术委员会章程》、《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等,对报送的《工作场所空气中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玻璃棉、岩棉、矿渣棉)职业接触限值》等14项职业卫生标准进行了审议。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王苏阳主任、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职业卫生处徐克明处长分别在开幕式上讲话。王苏阳主任在讲话中对近年来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徐克明处长强调了职业卫生标准在监督执法工作中的重要性,并对委员们对职业卫生处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

  卫生部政法司汪建荣专员及综合处郑云雁处长到会与标委会委员座谈。汪建荣专员从标准立项、审查、与国际标准接轨等方面对职业卫生标准工作提出了要求,特别强调职业卫生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既要借鉴国际标准,更要立足国情,解决当前最突出的职业卫生问题,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同时,汪建荣专员也对第六届职业卫生标委会的全体委员五年来对标准工作的支持给予了高度评价,对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标委会委员在讨论中还对下一届标委会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李涛主任委员主持审议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2部分:物理因素中紫外线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2部分:物理因素中手传振动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9部分手传振动》、《工作场所空气中烯丙菊酯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空气中烯丙菊酯检测方法》、《对甲苯磺酸的职业接触限值》和《有害物质职业性皮肤接触的危险性评估与控制指南》8项标准;郑玉新委员主持审议了《工作场所空气中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玻璃棉、岩棉、矿渣棉)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张敏秘书长主持审议了《职业接触乙苯的生物接触限值》、《甲苯二异氰酸酯的生物接触限值》、《甲苯二异氰酸酯的生物检测方法(尿中甲苯二胺的测定方法)》、《甲硅烷的职业接触限值》和《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锡及其化合物》5项标准。

  与会委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听取了起草人的汇报,经过质询答辩、讨论评议、投票表决等,完成了对《工作场所空气中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玻璃棉、岩棉、矿渣棉)职业接触限值》等14项职业卫生标准的审议工作。李涛主任委员宣布了标准审议投票结果。投票结果显示,《工作场所空气中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玻璃棉、岩棉、矿渣棉)职业接触限值》等13项标准审议通过、修改后报批,《对甲苯磺酸的职业接触限值》修改后会审。

  会议要求通过标委会审议的13项标准的起草单位根据会审意见对标准文本、编制说明等做进一步修改完善,汇同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报批资料于2013121日前报秘书处。

  会议在完成了《工作场所空气中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玻璃棉、岩棉、矿渣棉)职业接触限值》等14项标准的审查后,李涛主任委员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与会委员及特邀专家一致通过了李涛主任委员报告的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职业卫生标准审查会会议纪要及标准具体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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