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等相关部门要求,我门诊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3年8月7-8日对综合门诊的辐射安全工作开展了自查。自查内容包括:1、各种规章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2、放射诊疗设备的常规检测及场所及四周的放射防护测量;3、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健康体检及定期培训情况;4、受检查者的放射防护等四个方面。
通过辐射安全自查评估,整体而言,我科在辐射安全的制度管理、场所管理、设施管理和放射管理等个方面都做了细致和充分的工作,达到比较好的效果。同时也找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有待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进一步的去补充和完善。
谢敏 胡宝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