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次供水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供水单位的整体卫生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的如期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海口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二次供水安全管理问题通告如下:
一、各二次供水单位必须在10月30日之前,按《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健全供水安全防护设施,落实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检测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培训工作,完善自身供水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并取得《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二、凡是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请于10月30日前到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按照海口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分级管理有关规定:1000户(套)以上的小区(或单位宿舍)的二次供水单位请向市卫生局申办;所有的宾馆酒店及1000户(套)以下的小区(或单位宿舍)的二次供水单位请向辖区卫生局申办。办证电话:海口市卫生局68522052,秀英区卫生局68623105,龙华区卫生局66568970,琼山区卫生局65813500,美兰区卫生局65236218。
三、各二次供水单位必须切实担负起供水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各自单位供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二次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对二次供水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或未取得有效《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单位,市水务部门和卫生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进行全市通报、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投诉举报电话:市水务局68724729,市卫生局36316759,市供排水管理处66284551,市卫生监督局36633852。
特此通告
附:1、海口市部分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公司名单
2、海口市部分具备二次供水检测资质单位名单
海口市水务局 海口市卫生局
2015年9月25日